医保管理科工作制度

时间:2012-01-18       来源: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

  1、 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,全面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。

  2、 组织宣传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、规定,制定出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。

  3、 坚持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准则,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,负责办理本单位职工参保过程的相关事宜。

  4、 受理参保人员查询服务,协助调解医保纠纷。

  5、 督促各有关科室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规定;坚持因病施治,合理检查,合理用药,依法收费,提高疗效;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。

  6、 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定项目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审批工作。

  7、 做好与临床、医技、药房、财务、收费、病案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,保证参保患者的诊疗记录资料的完整。

  8、 接受医保中心对我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、检查,按时向医保中心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有关诊疗资料及账目清单。

  9、 每月负责按时、准确地编制和报送医保中心规定的各类财务、统计报表,协助有关部门按时与医保中心进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。

  10、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,及时更换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。

  11、 做好离休、二乙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工作。

  12、 做好小孩统筹医疗及托管单位的医疗管理工作。

  13、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;认真学习业务知识,提高管理水平;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,完成工作任务。